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7日訊(記者王婉瑩)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,1月6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(2025~2027年)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提出到2027年,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,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,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。
近年來,國家能源局持續加強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,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斷提升。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,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,全國靈活調節煤電規模超過6億千瓦,跨省區電力資源配置能力超過3億千瓦,抽水蓄能累計規模達到5591萬千瓦,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5852萬千瓦/1.28億千瓦時。
值得注意的是,當前,我國調節資源發展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和問題。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指出,我國年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2億千瓦,預計“十五五”將延續快速增長態勢,大幅增加系統消納壓力!安糠中履茉窗l展較快的省份消納壓力凸顯,存量調節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,價格、市場機制等有待完善。”
因此,《實施方案》強調,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,系統性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,科學確定調節能力規模、布局。針對目前部分調節資源調用方式相對單一的問題,從促進有效發揮設備調節能力的角度,提出創新豐富新能源、新型儲能等調用手段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,支撐2025—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,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%。
《實施方案》提出,結合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,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,明確新增煤電靈活性改造、氣電、水電、抽水蓄能、新型儲能、光熱、友好型新能源、電網側和負荷側調節能力規模,有助于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。同時,結合《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(2024—2027年)》(簡稱《行動方案》)新一代煤電升級行動,《實施方案》提出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,推動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指標,同時煤耗不大幅增加。
在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方面,《實施方案》充分落實《行動方案》中關于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的有關要求,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,提出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細則,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,實現日內應調盡調。
在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方面,《實施方案》強調完善峰谷電價機制,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,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;對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,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。明確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,以市場為導向確定容量需求和容量價值,引導各類資源向系統提供中長期穩定容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