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5日訊(記者 馮虎)注冊制改革被視為資本市場改革的“牛鼻子”。“十四五”時期,圍繞著注冊制改革,包括信息披露、并購重組、交易制度、退市機制以及監管體制等方面都將做系統改革。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、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院長吳曉求在做客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《深談》節目時,對注冊制改革進行了解讀。
“注冊制是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方式。”吳曉求指出,從狹義來講,注冊制指發行制度的改革,主要指用市場化機制讓企業上市,同時通過市場化的平臺,對IPO、企業發行,對企業的股票進行市場化的定價。從廣義來看,注冊制非常完整,市場化的規則體系除了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,還包括信息披露、監管體制改革,退市機制完善、并購重組,以及對虛假信息披露、操縱市場、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,還有民事訴訟制度、民事訴訟代理人制度等等,這些都在注冊制改革的范圍內。所以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上一個系統性改革,需要不斷地完善。
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、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院長吳曉求(右)做客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《深談》節目 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 王巖攝
吳曉求進一步指出,在注冊制改革方面,國際上很多實踐是可以借鑒的。比如在發行制度層面,一些企業短期內沒有盈利,但有可持續性,雖然短期虧損,有發展前景也是可以上市的,在過去中國的發行制度中是不允許的。還有監管體制改革,國內之前的監管是全過程監管,從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統統監管,而且把監管的重點放在事前,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進行審查,來決定是否能上市。注冊制改革后意味著監管制度的重點要發生變化,監管的重點會從前臺移到后臺、中后臺。
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、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院長吳曉求 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 王巖攝
在監管體制方面,吳曉求表示,注冊制改革后也會發生變化。比如違規處罰機制、民事訴訟的代理人制度,過去幾乎不受理,明明知道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,或者有內幕交易,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,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,可是在法律上很難得到保護,雖然有行政處罰,罰款禁入等等,但處罰沒有威懾力。當刑法修正案出臺后,很多企業就開始暫緩上市,因為覺得可能有瑕疵,有瑕疵如果發現是惡意作假就會帶來巨大損失,以及對企業的刑事處罰是非常嚴的。
“注冊制是一個全方位的概念,這些在國際上都有對應的經驗,我們比較合理地吸納了有價值的內容。”吳曉求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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